作家的主要职责观
——浅论当下部分作家存在的问题之五
春又来
近日在手机里,听并看到关于原《人民文学》主编、现任中作协副主席的李敬泽老师的一段视频,其作品笔者读得不多,也没有太深的记忆,对视频内容不好评价。而由其引起笔者对一个相关问题的思考,则是不吐不快。
这就是,我们的相关作家,即各级作协及其相关领导人,也就是各级各类在作协任职的大作家,尤其是专职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笔者认为作协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或者说其主要职责之一应该是尽心尽力地服务于广大的基层写作者。这个职责原本是我们的好传统,而现在应该是被淡化了,被漠视了,甚至可以说是被慢慢丢失了,也可能已经丢失了。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及改革开放初期,这种职能是得到了很好发挥的,才得以出现一批在文学界以及社会上影响挺大的作家,如分别写出《组织部新来的年青人》的王蒙、写出《活人塘》的陈登科、写出《高玉宝》的高玉宝,及写出《班主任》的刘心武、写出《乔厂长上任记》的蒋子龙、写出《陈焕生上城》的高晓声等。当然,这两个时代出现的新作家、大作家自身有着过人的文学才华与我忘的创作激情也极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秦兆阳、赵树理、郭永江等先辈大作家的发现与扶着,以及开国元帅罗永桓对高玉宝的亲自关心,估计解放初期的不少作者的文学之路应该不会这么顺畅,甚至可能会夭折。
再往远里说,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正是因为鲁迅先生等人的厚爱与提携,才涌现出了萧军、萧红、柔石、张天翼、沙丁与艾芜等一大批作家,他们才能够在文学上更好地成长,并产生较大的影响,文学界才能更好地人才辈出,才能够更好地繁荣我们的文学与文化。
而我们当下的作协,以及从事相关单位工作的负责人与其任职者的人,如各种文学杂志编辑部、各类出版社及其编辑们,却已经有些人被经济利益与个人利益所绑架,置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而不顾,一心直想着如何赚钱,一心只想着自己如何多发表作品、多出书。于是乎钱字当头,个人发表作品与出书重要,把自己本应该服务读者与作者的职责抛在脑后,或者说不能尽责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好多出版社只管把大量的刊号成批卖出去了事,置自己的职责而不顾,大收文化改革政策给与其的特权红利;编辑兼作家们则相互抬轿子,相互发表作品,要么搞有偿发表作品,也就是采取增刊等办法巧妙地收钱发表作品。如果笔者记得不错的话,应该是去年或前年某国家顶级文学杂志社曾因此而被罚款,网上也炒得很热。
再如,为了解决基层作者出书难的问题,各级宣传部、文联联合相关部门,推出相关帮扶活动,而真正可以得到帮扶的基层创作者则寥寥无几。笔者认识一位曾经得到帮扶的作者,特意向其祝贺与请教,其喜忧交加地说,经过自己好多年努力与奔跑,他才得到一个免税出书的名额,却耗费了自己很大的精力,并没有少花多少钱。也有人对笔者直言,这条路也不太好走,毕竟是僧多粥少,而且有时也讲歪门邪道。笔者听后哑口无言,作为无名之辈,还是自己不断努力吧,要么就权当是一种爱好,消遣消遣时间吧。
笔者的一位文学好友曾感慨地说,五年多来,他写出了约150万字的作品,也多次投给出版社,基本上是石沉大海。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出版代理公司,隔三岔五地打电话,关心他的自费出书问题。国家正规出版社对作者的投稿不闻不问,而其代理公司却经常联系,这说明了什么?这样做利于发现与扶植基层作者吗?这样做真正有利于文学(文化)繁荣吗?
诸如此类不正常的文学乱象,造成的是文坛,尤其是杂志社、出版社被一些有特权的人长期垄断,产生了文学与文坛的相关负责人与具体办事人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远离群众的严重不良作风,相关人不以自己未能履职而惭愧,反而因自己多发表作品与多获利沾沾自喜。而基层创作者望洋兴叹,至少是举步维艰,看不到文学之路的希望。至于近些年出现的所谓一些“草根”作家与诗人,不是本文的主要话题,另当别论。
出版社与杂志社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相关人员借助自身优势,在成名思想的诱惑下,忘记了自己的主要职责,而党与政府实行的文坛或文学、文化的宽松政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利益自得者把控着,怎能有利于文学与文化的真正繁荣?怎能真正出现“百花争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怎能让文学与文化真正服务于人民大众呢?
但愿是笔者杞人忧天,是笔者胡说八道,是笔者吃饱了撑的。可是,无风难气浪,文学文化坊间对此类问题的传闻比读者所浅谈的不良现象更多,有关部门真得下功夫好好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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