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医疗救助对象医保服务告知书

日期:2026-01-13 20:55:19 浏览:

全市医疗救助对象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医保服务将有以下变化:

一、迟缴断保会有待遇等待期

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请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经反复动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参保长效机制规定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

二、待遇保障政策有调整

1、从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或调出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从认定或调出之日次月起按规定享受或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在一个住院周期内,对于医疗救助身份变动的参保群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3、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三、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

2026年1月1日起,在医保定点基础上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在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不能“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需患者先行垫付而后到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见后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情况一览表)。

减轻资金垫付压力和费用报销奔波,建议医疗救助对象根据疾病治疗需要,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疗救助对象身份。

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渠道:(1)关注“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咨询”——“医保明白纸”查询;(2)进入阜阳市医保局网站(https://ylbz.fy.gov.cn/)“政策宣传栏”专题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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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阜阳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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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3 20:55:19  所属分类: 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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